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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区公司注册商标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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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区公司注册商标的流程

作者:珠海吉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06 08:53:57

珠海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对于任何一个有志创立品牌的创业者来说,注册商标必不可少。一个好的商标,不仅会让企业的知名度大大提升,也会让企业品牌的建立更加顺畅。

注册商标流程的五个阶段:准备阶段、起名阶段、查询阶段、审查阶段、公告阶段。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1、注册商标准备阶段一般情况下,商标注册的发起者分为两种,一种是以创业者本人为单位,一种是以相关公司为单位。当然,无论是哪一种形式,都需要提供清晰商标图样,大体来算,商标图样共需要准备12分左右,每一份图案图片的长度为5~10厘米,宽为5~10厘米。不同的是,以创业者本人为单位申请的商标注册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以及加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公司为单位的商标注册则不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申请商标根据申请人的不同,商标的申请也会不同。

⒈以公司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⒉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⒊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⒋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十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⒌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该委托书可从本网站上;尤其注意,《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应完全一致。

2、注册商标起名阶段任何一个商标都有一个名字,就像刚出生的婴儿一般,一个终身的名字才是成长的第一步。通常,商标主要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以及颜色组成。好的商标会让人印象深刻,一眼记住,而复杂的商标不仅让人容易忘记,而且注册审查通过率也会受到负面影响。因此,好的商标在于简洁,在于用最简单的结构容纳最丰富最翔实的企业文化。

3、注册商标查询阶段商标注册的注册离不开查询。所谓的商标查询,其实就是为了确保市场上没有已经注册的或者已经存在的相似的商标。也就是说,中国商标局会拿着对方申请的商标跟商标局数据库核对,只有不冲突的情况下,才能顺利的通过商标查询阶段。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注册的商标和数据库发生了冲突,遭到了驳回,那么,商标申请费也将不予退还。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4、注册商标审查阶段商标的审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形式审查,另一种是实质审查。简单的来说,形式的审查,也就是对申请文件的审查,对商标的特性的审查,对商标必要说明的审查以及分类审查等等。在这一阶段,审查的结果有三种:一种是是审查通过,发布受理通知书;一种是有待于进一步确认,发布不正通知书;最后一种就是审查失败。发布不予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实质的审查,就是对商标注册过程当中实质性问题进行合法性判定。在这一阶段,官方机构对申请商标的主要巡查活动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资料检索,一部分是分析对比,通过对这两种方式进行调查研究,最终判定得出两种结果,一种结果是通过初步审定,一种结果是驳回申请。此外,在这一阶段需要注意的是,在注册的商标尚未成功之时,带有该商标的商品不要一次性印制太多,以防止注册过程发生意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与浪费。

5、注册商标公告阶段商标的注册在顺利的通过初步的审查以后,还需要满足一个条件就可以获得允许其注册的决定,那就是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得注册允许的相关商标注册会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示。与此同时,商家也可以在有效的通道当中获取相关公告信息,因为,商家可以及时的了解到商标注册瞬时信息,以便于对下一步计划做出以及的对策。在这一阶段,对于三个月内没人提出异议,或者即使有人提出异议但在经过裁定后,不成立的情况下,予以注册生效并发放注册证。注册商标费用说明影响商标注册费用的主要因素有两个,一个是类别,一个是件数。注册费用按类别按个数收取,每类每个商标费用。

成功注册商标需要经历复杂的流程,由于珠海商标注册需涉及专业的知识产权知识,因此对于没有专业商标注册知识的企业而言,一般都会选择一家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这样也省去自己到主管部门排队办理的麻烦,对于办理商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有一定的预见性,能提前做好备用方案,从而提高成功注册商标的效率。

一、从法律层面而言,商标近似一般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比对的两个商标均不具有太高的知名度,对此通常按照音、形、义等自然因素进行整体的对比,这种近似更接近事实上的近似;

(二)比对的两个商标具有旗鼓相当的较高知名度,且通常都具有深厚的使用背景,构成近似的对比就不限于自然因素,而考虑其实实际使用背景等深度的因素,

(三)对比商标的知名度相差悬殊,此时通常采取比较主要部分来决定其近似性,而不采取整体对比。

二、在进行商标近似对比时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何为相关公众?《解释》第八条规定,商标法所称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产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所以对比方法的要求是要裁判者在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尽可能模拟消费者,是有一定经验和认知的消费者,其在选购商品时已经对商品及其相关知识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对待购选商品上的商标有所认识,但对商标并没有及其精确的印象,只是对之前选购商品的商标有模糊的认识,而带着这种模糊的认识去市场上选购商品就有可能被标志相近似的商标所误导,从而产生误认、误购,据此可判断存在混淆之虞,进而构成近似商标。

(二)整体对比原则整体对比,顾名思义是指将商标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观察,而不是仅仅将商标的各个构成要素抽出来分别进行对比。消费者在看到商品或者享受服务时,一般是把商标作为整体看待的,而不是将整个商标分解成单个构成要素进行观察的。因此,当两商标在各自具体的构成要素上存在区别,但只要将他们集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产生的整体的视觉可能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即整体视觉不同,就不能认定为近似商标。

(三)要部对比原则要部对比,是将商标中起主要识别作用的部分抽取出来进行对比。要部对比是对整体对比的补充。一般地说,消费者对商标的感受和留下最深的记忆,是商标的主要部分,及商标中起主要识别作用的部分当来年各个商标的主要部分相同或者近似,就容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应该判断为商标近似。代办商标注册、版权登记代理和专利申请多年,提醒您在进行商标注册时,注重商标近似的问题,以免白费功夫。

(四)隔离对比原则隔离对比,是指将主持商标与被控侵权的商标放置不同的地点在不同的时间进行观察比对,不会把要对比的两个商标摆放在一起进行对比观察。这是一种基本的商标对比方法,无论在进行整体对比还是要部对比时,都应当采用隔离对比的方式。一般的说,消费者寻找自己所要的商品,总是凭着以往头脑中对某种产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宣传所留下的商标印象,在市场中寻找所感知的某种品牌的商品或者服务。在市场中,带有不同商标的商品一般也不是同时摆放的在同一个柜台中。在消费者的思维中,多数情况下不是两种要比对的商标同时存在,而是存在以前见过在头脑中的商标,与当前的商标比较。

(五)考虑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相关公众在购物时,显著性和知名度较高的商标会给消费者留下更深刻的印象,可见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对其有着不可避免的影响,在先商标的显著性强,被仿冒的可能性就较大,当两个商标都使用了近似的标识,造成混淆的可能性就较大,进而更易造成市场的混淆。商标知名程度越高,商标近似的门槛应相应降低,较普通知名度商标而言,更容易认定为商标近似。在引证商标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和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相关公众更容易认为被对比商标的权利人与引证商标的商标权人存在关联,从而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引证商标的显著性越强,知名度越高,被对比商标被认定为与引证商标相似的可能性越大。

可能很多人还不太理解,为什么要注册商标,今天就让小编来给你们细说几点原因。1、消费者眼中的识别码具有区别商品或服务出处的作用,引导消费者认牌购物或消费。

2、生产者心中的警鸣钟促进生产者或经营者不断提高或稳定产品(或服务)的质量。

3、市场中的通行证(1)特定地区注册商标的商品才能进驻该国家和地区各大型卖场、超市。(2)企业做广告宣传都需要出具相关品牌的珠海商标注册证明文件。(3)在对外贸易中,商标是极为重要的,国际间的贸易离不开商标。(4)为办理质检、卫检、条码创造必备条件。

通过抢注商标牟利的行为一直令受害者深恶痛绝。企业可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通过商标异议和争议申请、商标撤销申请、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通过抢注商标牟利的行为一直令受害者深恶痛绝。企业可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通过商标异议和争议申请、商标撤销申请、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

珠海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如果抢注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处于初步审定公告阶段,利害关系人可在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阻止商标注册成功;对抢注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则可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另一种情况是,抢注人商标注册成功后但没有实际使用的,可以以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最后一种方式则是通过对恶意抢注者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无论是通过商标异议或争议程序,还是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商标抢注问题,都属于事后的救济手段,由于现行商标立法的不尽完善,事后救济手段在取证和裁定方面均有一定难度。因此,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各企业要从源头上采取措施,防止商标被抢注。

首先要强化商标注册先行意识,对已使用的商标尽快申请注册,对即将使用的商标提前申请注册,把“茅坑”先占住;其次,对于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防他人抢注;再次,企业可委托商标代理组织进行商标监测,密切关注《商标公告》或定期检索中国商标网,发现抢注的商标,及时提出异议,一旦商标被抢注即可将其“扼杀”在萌芽状态。

在实践中,由于行政执法人员的认识或者技术上的原因,难免会出现某些商标注册不当的情况。再加上有些商标注册申请人出于各种动机,也会存在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现象。因此,我国《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是指恶意抢注他人享有的,但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且有一定影响的在用商标。为了保护原商标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交易环境,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局可以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另外,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32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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