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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行业如何选择珠海商标注册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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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行业如何选择珠海商标注册代理机构

作者:珠海吉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09 08:09:50

饮料行业的商标纠纷也是时有发生,所以越早注册商标越能尽早的对自己的权益进行保护,在经过深思熟虑之后确定下来一个商标之后,剩下的就是思考怎么进行注册了,在了解注册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之后,一般都会选择找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代理注册,要想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就要找到一家靠谱的代理机构;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说说饮料行业如何选择珠海商标注册代理机构。

如何选择商标注册代理机构不管是在饮料行业还是其他行业,选择代理机构几乎都是从机构的正规性、人员的专业性、以及收费标准来进行选择。

注册代理机构的正规性如何判断代理机构的正规性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个快速的方法,登录国家商标局官网,找到商标代理按钮,接着点击备案代理总名单,输入你要查询的公司名称,出现的结果就可以显示该机构是否有在商标局备案。

注册代理机构的专业性其次是判断代理机构人员的专业性,饮料行业商标注册量是非常大的,如果机构办理人员的专业性不强,那么相应的注册成功率就会降低,到头来不仅浪费时间和精力,还会出现不理想的结果。办理人员的行业积累越多,他对业务也就越熟悉、这些专业能力就跟他的从业经验有关系,如果该代理机构人员从业时间长、经手案例多,那么基本可以判断他的专业知识是较强的。

注册代理机构的收费标准最后是收费标准,代理注册的费用在行业内大同小异,如果有的代理机构价格异常低廉,而且给你保证百分百的注册成功率,这时候你就要小心陷阱了,不要因为贪图一时的廉价而上当受骗。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还要跟代理公司的相关人员仔细沟通,认真检查合同条款,明确收费明细,确保价格与之前商定的一致,消除一切隐形消费隐患。

如果面对两家资质、服务、价钱都相差不大的代理机构而不知如何选择的话,小编建议你选择其中成立时间早、申请注册量较多的一方,经验丰富的代理机构往往对行业了解深入,可以更大程度的保障你的合法权益,提高注册率。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饮料行业如何选择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的一些建议,好的选择是成功的一半,相信大家在复杂的代理市场中也有了选择的方向。

一个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并非想到什么商标就直接设计并使用的。一个标志,在设计之初如果不注意保密、不进行检索、不确定好其归属权,那么很有可能产生纠纷和恶果。那么我们准备在注册商标,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呢?

珠海商标注册流程:

(1)将设计好的商标进行商标检索,排除近似或相同商标;

(2)准备好商标注册文件,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缴纳商标注册费用

(3)商标局进行形式审查,下发受理通知书;

(4)商标局进行实质审查、初步审定公告;

(5)下发商标注册证书。

(6)商标注册步骤说简单也简单,说困难也困难,对于没有一点商标概念的申请人是很难的,注册前需要进行专业全面的商标查询检索工作,对商标不明白的可以直接关注“市卓科知识产权”回复商标注册名称会有专业的商标代理人员会进行商标申请检索,到商标实际注册,或者”商标驳回复审“,都可以给到申请人专业的建议,然后结合商标代理人的申请经验对原商标名称进行适当的调整、改进,这样就可以适当的降低商标驳回率了。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经过盖章或者是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珠海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以及复印件;

4、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需要提供经翻译机构或者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只有通过注册才能获得商标专用权,亦即注册商标权人享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有权排除他人使用与自己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从而保证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因标识而与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相混淆。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只有通过注册才能获得商标专用权,亦即注册商标权人享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有权排除他人使用与自己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从而保证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因标识而与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相混淆。

商标法保护在先使用人的规则就是在珠海商标注册权人申请注册前已经使用了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使用人,可以在原来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该使用不属于侵犯注册商标权人的侵权行为,也就是说,在先使用人有权合理使用自己已经使用但被他人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合理使用必须有两个条件,一是在商标申请注册前使用,二是必须在使用范围内有一定的影响。

《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注册商标权人享有商标的专用权是商标使用的一般原则,商标注册是商标权人申请保护其商标权利的公告和宣示,因此,他人必须尊重注册权人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从而有效地维护商标使用的秩序,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在保护商标权利人商标专用权的同时,正如我们前面分析的,该权利的保护不得损害既存的其他合法权利,否则,法律就在鼓励欺诈即恶意抢注和破坏既有的权利秩序。而在先权利人,其本可以在使用商标之前或者使用的同时申请商标注册而保护自己对商标的独享权利,但其没有很好地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而让他人先申请注册了与自己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而且在商标权人申请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在先使用人还有多次补救的机会,如对申请人的商标的异议,以及在商标权人获得商标的一定时间内的撤销权,但其都没有很好地行使,这样,他人获得了商标专用权,其就要为自己的过失承担相应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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